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移管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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