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