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九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