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 第二十七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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