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 第二十六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