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不得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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