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