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上运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