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