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可以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