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