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