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