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