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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