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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