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