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