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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