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