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