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招收为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留学人员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