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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