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六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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