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