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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