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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