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法律 发布日期:1986-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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