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五条 使馆馆舍免纳捐税,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不在此限。
使馆办理公务所收规费和手续费免纳捐税。
法律 发布日期:1986-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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