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使馆来往的公文不受侵犯。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外交邮袋以装载外交文件或者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 法律 发布日期:1986-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