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六条 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外交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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