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