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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