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