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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