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工会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工会 第六十五条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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