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工会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工会 第六十五条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