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