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四条 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