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