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