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