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