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