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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