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