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