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