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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