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三十五条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资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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