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玩教具和幼儿图书。
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应当经依法审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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