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在学前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本法未规定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