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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