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